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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2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4,834,177股,占上市

                                     1
公司总股份的32.1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619,52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2.0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4,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0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2,75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1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1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4,6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06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的同时,审议了以下内容: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 年年度
报告全文》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 年年度
报告全文》第九节“公司治理”八、“监事会履职情况”;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
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
    4)《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 年年度报
告全文》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34,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2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34,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34,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34,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股份数 64,591,422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619,5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6689%;反对 214,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5755%;反对 214,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2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融资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34,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殷长龙、方啸中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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