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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17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6-2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
深圳市宝安区沙河都会墙板厂工业区改造项目(现名:深业世纪工业
中心)委托开发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深圳市宝安区沙河都会墙板厂工业区改造项目为深业沙河(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委托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乙方”)开发项目,项目开发之初,双方签订了《深圳市宝安区
沙河都会墙板厂工业区改造项目委托开发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在签订原协议之后,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发生了变化,甲方通过补缴
地价的方式实现了项目的整体可对外转让,实际可对外转让总面积调
整为 130,541.6 ㎡(扣除原可对外转让面积 62,081.88 ㎡,新增对外
可转让面积 68,459.72 ㎡)。根据原协议第九条第(6)项:“如因未
来城市更新政策的调整,导致项目可对外转让物业面积或项目新增综
合收益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对双方
新增实际收益的享有情况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双


                                    1
方新增实际收益的享有情况签订此补充协议。
    由于协议标的工程已竣工,原协议中综合技术服务费中包含的工
程进度奖励、项目固定人员支出等费用已计提完毕,不再适用于新增
可对外转让面积,对新增可对外转让面积只计提技术服务费。计提方
式和比例:甲方按照实现的销售金额(以签订并备案的正式《买卖合
同》中的销售金额为基数),计提 2%的技术服务费,于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如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还有物业未售(包括自持物业),甲方按
照未售物业价值(未售物业面积×2016 年已售同类物业的销售均价;
商业价格参照研发用房销售均价;创新型产业用房由政府按成本价收
购不参与平均价计算),计提 2%的技术服务费,该部分技术服务费于
2016 年年底结算,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预计提取的新增技术服务费在
2,500-2,950 万元之间。
    关联董事陈勇先生、温毅先生、董方先生、黄一格先生履行了回
避义务,其余五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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