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签订委托开发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 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签订深圳市宝 安区沙河都会墙板厂工业区改造项目(现名:深业世纪工业中心)委 托开发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 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 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范值清 张方亮 熊楚熊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