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赖育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赖育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赖育明先 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赖育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范值清 张方亮 熊楚熊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