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1-1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刘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黄一格先生在履职期间能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董
事职责,董事会进行增补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沙河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候选人刘世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
为刘世超先生符合《公司法》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提名刘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董事候选人刘世超先生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值清 张方亮 熊楚熊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