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1-18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董事会2017年1月17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3
日下午15:00至2017年2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
截止2017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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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刘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李永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内容详见 2017 年 1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
东大会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
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
的2017年2月7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沙河股份”股票的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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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7年2月13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箱: wf000014@163.com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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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1 《关于选举刘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选举李永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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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下午15:00,
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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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内容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刘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李永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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