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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3-2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 1 号的通知》(财会
[2012]3 号)、《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 2 号
的通知》(财会 [2012]18 号)、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
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
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5
    在董事会、管理层的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
一套完整且规范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
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依法合
规运营、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了必要保障。
    公司坚持以降低运营风险为原则,已经建立了覆盖总部、各子公司及
各业务部门自我评价体系,并全部纳入评价范围,持续组织总部各专业部
门及各子公司对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与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各业务
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上述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控制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内部审计、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招标采购、工程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成本管理、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披露、绩效考核和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收支业务、大宗材料采购业务、
工程招投标业务、工程项目分包业务、重大投资业务、房地产销售业务等。
                                2/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
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行
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要求。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两种方法相
结合的方式,即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查为主;公司内部控制责任部
门进行重点抽查为辅,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到全面、客观、有效的评
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承受程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经营收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经营收入潜在错                           入的 0.5%<潜在错报   会计报表经营收入
                        计 报 表经 营收 入 的
       报金额                                   金额≤合并会计报表   的 1%
                        0.5%
                                                经营收入的 1%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利润总额潜在错                         额的 2.5%<潜在错报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计 报 表利 润总 额 的
       报金额                                 金额≤合并会计报表     的 5%且绝对额不低
                        2.5%
                                              利润总额的 5%          于人民币 200 万元。
                                              合并会计报表资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资产总额潜在错                         的 0.5%<潜在错报金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计 报 表资 产总 额 的
       报金额                                 额≤合并会计报表资     的 1%
                        0.5%
                                              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5
    重大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
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报,而内部控制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
制的监督无效;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
性质;监管部门认定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对
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
    重要缺陷: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业务性质的严重程
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造成损失金额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3‰且绝对额不
          重大缺陷
                     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
          重要缺陷
                     报表资产总额 3‰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中央政府
或行业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公开处罚;公司集体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内控评价结果中重要缺陷在报告发布日起两年内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导致地方政府或地方监管部门
的调查,并被处罚: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
统的安全存在隐患;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4/5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为保证《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内容符合公司实际运行规范,以确保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2018年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总部、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
进行了全面梳理优化,并完成了《2018年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修订工作。
   2019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加强员工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董事长:陈勇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