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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2020-2021年度借款关联交易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借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
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 2020-2021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深业
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此议案审议
通过后一年有效。
     (二)关联关系: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4.02%
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深业沙河(集团)有限
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本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陈勇、温毅、董方、刘
世超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2021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1.基本情况
    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金三角大厦十楼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金三角大厦十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8188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材料的购
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
业及租赁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新型材料的研发。
    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广东省沙河华侨农场,成立
于 1959 年 12 月,1988 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1988)1408 号文批准,
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名称为广东省沙河华侨实业总公司。1992
年 7 月 16 日,广东省沙河华侨实业总公司正式转为深圳市属企业,隶
属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并更名为深圳市沙河实业总公司。1997 年
改隶属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同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
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沙河实业有限公司。1998 年 12 月 15 日,
企业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改隶属于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 年 11 月 23 日,企业名称变更为深业沙河(集
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稳定。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2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192,604,106.93       6,167,509,120.16

       净资产            925,149,110.48         852,700,149.56

       营业收入          620,235,959.45         532,200,314.01
       净利润            -95,955,655.55         -45,322,190.05

   3.深业沙河持有本公司 34.02%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
需求,公司 2020-2021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9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深业沙河(集团)有限
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此议案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不超过深业沙河(集
团)有限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此项融资符合公司利
益。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同深业沙
河(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将一定程度上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合理控制资金成本。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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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沙河股份与深业沙河(集团)有限
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人民币 4726 万元,包括:
    1.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提供沙河股份人民币
3500 万元担保贷款。(详见:《公司 2019-2020 年度借款关联交易公
告》(2019-07 号));
    2.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沙河商城城市更新搬迁过渡期
安置补助费人民币 1226 万元。(详见:《拆迁补偿关联交易公告》
(2013-049 号))。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独立
意见: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
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
求,节约资金成本,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且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2021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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