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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3-2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546344_H02号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沙河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
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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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546344_H02号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冬梅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邝新亮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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