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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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公司股票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 司 因本 章程 第二 十 四条 第一 款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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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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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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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四十五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点外,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
召开。
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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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
认证身份并参与网络投票表决。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选连任。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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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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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
事总数的 1/2。 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职工代
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 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职 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会。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6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等事项;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置;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 惩事项;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本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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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章或本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议。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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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章程修订
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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