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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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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公司股票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 司 因本 章程 第二 十 四条 第一 款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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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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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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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四十五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点外,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
       召开。
                                              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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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系统
       认证身份并参与网络投票表决。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选连任。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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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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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
       事总数的 1/2。                        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职工代
       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在董事的选举    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职     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
       会。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6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等事项;                              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置;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   惩事项;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本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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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章或本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议。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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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章程修订
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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