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10-2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规则修订本
制度,同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等存在失效、被修订等情形,因此需要对应删减、
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本制度所指年报信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
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形: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
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
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
1 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
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证
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监公司字[2012]22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
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2]43 号)、证
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内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遗漏;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
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
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
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2 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201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