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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2021-10-2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证上〔2020〕451 号)》等规定,结合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或新增,涉及条款顺序变化的,作相应调
整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2009 年 9 月 11 日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   (2021 年【】月【】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1    东大会审议修订通过)                     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    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
   2    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
        人,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
        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   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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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月内,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   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第四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三条或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以确定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算原则达到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前
   4    新增第二十三条
                                                 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算原则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可以仅将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告中简要
                                                 说明前期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
                                                 事项。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
        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   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
        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   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
   5    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
        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   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
        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   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
        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十四条、第十   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董
        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
    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   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
    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   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
    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   额分别适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
    金额分别适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   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并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或其关联人因参与面向不特
    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   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不含邀标等受
    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   限方式)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
6   务。                                     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但仍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交易相关审议程
                                             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