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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精神,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经审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
保;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
余额均为 0 元;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我们认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
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35,423,521.56元,母公司净利
润为-1,200,462.87 元。 母公 司2021年 净利 润加 上年 初未 分配 利润
300,358,494.59 元 , 减 去 2021 年 已 实 施 的 2020 年 度 分 配 股 利
                                  1
1,613,065.96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97,544,965.76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
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1,705,187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0.50元(含税),
拟送红股40,341,037股,现金股利10,085,259.35元,公司共计拟分配
利润金额为50,426,296.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的利
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对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公司目前已经建
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有效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了管理效能,保证会计资料
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
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一贯的、严格执行,基本达到了
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
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
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
       四、对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
意见
       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2023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公司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同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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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获取低成
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
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
司和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 2022-2023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
助的独立意见
    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2023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在
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阅相关材料,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
与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
较好,本次融资资助的安全性较高,不存在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
格公平合理。


    独立董事:陈治民、王苏生、赵晋琳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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