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
保;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
额均为 0 元。
我们认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
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1.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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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公司章程修订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治民、王苏生、赵晋琳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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