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公司2023-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度
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
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 2023-2024 年
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累计不超过人
民币 9 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 2.02 亿元),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5%,融资资助额度的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按季度收取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融资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融资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
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融资资助事项概述
1.融资资助原因及影响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求,同时为履行股东
职责,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
案》。公司同意 2023-2024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
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
司、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 2023-2024 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
的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已
提供的人民币 2.02 亿元)。
1
本次融资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融资资助的情形。
2.融资资助基本情况
1)融资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长沙深业置
业有限公司、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河南
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 2023-2024 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
公司及孙公司)。
2)融资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 2.02
亿元)。
3)资金使用期限:根据相关协议执行。
4)资金使用年利率:借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的 15%。
5)利息支付:按季度收取利息。
6)融资资助额度的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
年有效。
7)融资资助协议: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同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签署
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8)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按
照持有该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对该笔借款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9)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审议情况
本次融资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为控股子
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融资资助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融资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6
日,注册地为湖南长沙,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2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水利工程投资。该公司 2022 年末资产总额为 209,180
万元,负债总额 168,273 万元,净资产为 40,907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
入 74,103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7,335 万元,净利润为 12,730 万元。该公司
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但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抵押、
担保、诉讼等事项。
公司在 2022 年度未对该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不存在融资资助到期后未能
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90% 10%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34.0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
(二)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
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注册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清水塘路 6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
3
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22
年末资产总额为 81,456 万元,负债总额为 79,647 万元,净资产为 1,809 万
元。2022 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155 万元,净利润为-866 万元。该公司尚未
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但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抵押、担
保、诉讼等事项。
公司在 2022 年度对该公司提供人民币 3,194 万元的融资资助进行了展期,
不存在融资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90% 10%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34.0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
100%
长沙深业福湘置业有限公司
4
(三)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 70%,
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 26 日,注册地点:新乡市卫滨区文岩路世纪新城小区
296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
地产开发。该公司 2022 年末资产总额为 25,748 万元,负债总额 8,984 万元,
净资产为 16,764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14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80
万元,净利润为-211 万元。该公司尚未经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但偿债能
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事项。
该公司的参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持有该
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借款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在 2022 年度未对该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不存在融资资助到期后未能
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100%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90% 10%
河南省财政厅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市人民政府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34.02% 86.81% 9.64% 3.5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0% 30%
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5
(四)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注册地为河南郑州,法定代表人为李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租赁与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22 年末资产总额为 19,760 万元,负债总额 19,246 万元,净资产为 514 万
元。2022 年实现利润总额-28 万元,净利润为-21 万元。该公司尚未经外部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但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抵押、担保、诉
讼等事项。
公司在 2022 年度对该公司提供人民币 17,042 万元的融资资助进行了展
期,不存在融资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90% 10%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34.0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河南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三、融资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6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对控股子公
司及孙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需要,
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
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融资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及孙公司,其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较高,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拥有较
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资助的风险可控。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新乡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持有该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借款承担相应的
连带保证责任。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融资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与要
求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控
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好,本次融资资
助的安全性较高,不存在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六、累计提供融资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融资资助审批通过后,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提供融资资助额
度为人民币 9 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 2.02 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融资
资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77.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
总额累计为人民币 2.0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比例为 1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融资资助。
公司已提供的融资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7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