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11)。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
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1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7.00 √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8.00 √
融资资助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提议审议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 1.00 至提案 3.00,议案 5.00 至议案 9.00 已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4.00 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证券时
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和《监事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等相关公告。
3.提案 7 和提案 8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
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
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
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
3
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 系 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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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
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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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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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1.00 √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
2.00 √
派息的预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 √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 √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5.00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6.00 √
议案》
《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向控股子
7.00 √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为控股子
8.00 √
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9.00 √
备的议案》
备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
7
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
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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