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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1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242,046,224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1.20 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29,045,546.88 元,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原则是分配总额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42,046,2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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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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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凡、江竺晏

   咨询电话:0755-86091298、8609025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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