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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7月)2023-07-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水平,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和勤勉意识,
完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
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
包括以下人员:
    (一)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董事长)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
    (四)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
    (五)外部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匹配原则:通过对标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科学厘定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确保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相匹配,确
保股东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
    (二)激励约束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将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第二章         薪酬标准
    第四条 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担任
其他职务的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薪酬由年薪、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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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津贴组成。
    (一)年薪: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及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
    (二)福利和津贴: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在公司领取津贴,
不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第六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按年计算,
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如另有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按公司相关
制度执行。


                   第三章   薪酬发放和调整
    第七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
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
会秘书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按季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变化、政府有关规定以及上级
单位政策,可依程序对薪酬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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