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3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8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2,722,1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2,552,6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0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86,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6,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00%。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监事候选人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 东大会有效表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A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82,656,270 99.9203% 65,900 0.0797% 0 0.0000%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2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A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320,200 82.9319% 65,900 17.0681% 0 0.0000% 累积投票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非独立董事候选 议案序号 得票数 大会有效表决权 是否当选 人姓名 股份总数的比例 2.01 陈勇 82,612,676 99.8676% 是 2.02 胡月明 82,612,670 99.8676% 是 2.03 杨岭 82,612,670 99.8676% 是 2.04 麻美玲 82,552,670 99.7951% 是 2.05 严中宇 82,612,670 99.8676% 是 2.06 史晓梅 82,552,670 99.7951% 是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非独立董事候选 大会中小股东所 议案序号 人姓名 得票数 持有效表决权股 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2.01 陈勇 276,606 71.6410% 是 2.02 胡月明 276,600 71.6395% 是 2.03 杨岭 276,600 71.6395% 是 2.04 麻美玲 216,600 56.0995% 是 2.05 严中宇 276,600 71.6395% 是 2.06 史晓梅 216,600 56.0995% 是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3 占出席本次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序号 得票数 大会有效表决权 是否当选 姓名 股份总数的比例 3.01 张佳华 82,612,670 99.8676% 是 3.02 赵晋琳 82,552,673 99.7951% 是 3.03 胡宁可 82,552,670 99.7951% 是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 大会中小股东所 议案序号 姓名 得票数 持有效表决权股 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3.01 张佳华 276,600 71.6395% 是 3.02 赵晋琳 216,603 56.1002% 是 3.03 胡宁可 216,600 56.0995% 是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非职工监事候选 议案序号 得票数 大会有效表决权 是否当选 人姓名 股份总数的比例 4.01 李江明 82,552,671 99.7951% 是 4.02 徐美芬 82,612,671 99.8676% 是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本次股东 非职工监事候选 大会中小股东所 议案序号 人姓名 得票数 持有效表决权股 是否当选 份总数的比例 4.01 李江明 216,601 56.0997% 是 4.02 徐美芬 276,601 71.6397% 是 上述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监事陈瑜女士 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 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4 2.律师姓名: 黄亮、何子楹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