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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中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事项公开说明书1997-01-21  

						

深圳中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事项公开说明书
    为满足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新股发行招股说明书所载的业务发展计划对外汇资金的需求本公司计划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下简称B股)1200万股。根据原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份制改造领导小组的决议,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申请,经深人银复字(1992)第033号文批准,本公司1200万股B股发行工作业已完成。
一.B股发行方式:
    根据国家、深圳市关于B股的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同意,本公司1200万股以配售方式售与境外专业投资者,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售价港币4.16元。
二.B股有关权益:
    本公司B股享有与人民币普通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唯一B股的分红派息及其他合法收入一律以人民币计价,按深圳市外汇调剂市场之调剂价折算成外币,以外币进行支付。B股投资者的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以后,可自由汇出境外。
三、B股发行有关事宜及当事人:
  为确保本公司B股配售成功,根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里昂财务顾问(亚洲)有限公司于1991年4月7日所签订之B股承销协议,本公司B股由招商银行承销300万股,里昂财务部顾问(亚洲)有限公司承销900万股。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接受本公司和承销商的委托,对本公司国内核数师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作的财务报告进行了有限有审阅,并按国际及香港公认的会计准则对有关帐目作了重新编排和必要调整,出具了国际独立会计师报告。海问证券投资咨询事务所和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参加了本公司B股承销文件的起草工作。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进行了调查分析,为投资者提供了调查报告。海问证券投资咨询事务所为本公司进行了调查分析,为投资者提供了调查报告。海问证券投资咨询事务所为本公司编印了招股说明书。
四、发行B股所得资金之运用计划:
    本次B股发售所筹资金为4992万港元,扣除承销佣金和其它有关费用约336万港元。本公司所得净额约4656万港元,拟作如下用途:
    1、扩大“深圳顺丰瓦通纸品厂有限公司”生产规模,追加投资计1380万港元;
    2、收购“华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外方股权本需投入150万美金,折1170万港元;
    3、投资世界银行垡项目速冻保鲜果菜、快餐,计1350万港元;
    4、投资300万港元建立活细胞系列化妆品生产线;
    5、投资500万港元扩大“新一代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规模。
五、B股发行后之股权结构:
    本次B股发行之后,本公司的股本为8635.1万股,具体结构将成为:
    1、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持有人民币普通股1798.53万股,占总股本20.83%;
    2、深圳赛格集团公司持有人民币普通股1798.53万股,占总股本20.83%;
    3、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人民币普通股1199.02万股,占总股本13.88%;
    5、境内公众持有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占总股本13.9%;
    6、本公司职工持有人民币普通股240万股,占总股本2.78%;
    7、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普特种股1200万股,占总股本13.9%;
    以上合计:人民币普通股7435万股,占总股本86.1%,人民币特种股1200万股,占总股本13.9%。
六.经调整后之资产净值:
    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新股1440万股发行之后,公司经调整之资产净值为10464.75万元人民币,每股净资产1.40元人民币。人民币特种股1200万股发行之后,公司经调整之净值为14100.75万元,每股净资产1.63元人民币。
七、溢利及股息预测:
    根据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1年11月对本公司作的1992年溢利预测(业务经香港毕马威国计会计公司审阅),1992年本公司营业额预测为4亿元人民币,税后利润2278.12万元人民币。本公司1992年每股盈利0.224元人民币(已扣除公益金),基于以上预测本公司将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原则分红派息,预计1992年度每股派息不低于0.13元人民币,按4.16港币的发行价计得市盈率为14.5倍。
八、一般资料摘要:
    1992年4月8日,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在香港文结酒店为本公司举行中厨B股推介会,与会的香港和外国机构投资者对中厨B股表示出较大的兴趣。在随后的申请认购数大大超过发行数。在境外投资者踊跃认购的情况下,本公司B股发售获得圆满成功,有关B股股款已全部收齐,并已丰入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厨B股之专户中。

深圳中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六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