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关于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2017-05-2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向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另行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林熙明、刘倩、方炜、秦彩云、
林清、福建安明合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的议案》。
现因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就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进行调整,通
过了《关于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及林熙明、刘倩、方炜、秦彩云、林清、福建安明合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
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的
议案》。现就该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披露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一)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林熙明、刘倩、方炜、秦彩云、林清、福建安明合创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
丙方: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各方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签订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乙方、丙方同意终止《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林熙明、刘倩、方炜、秦彩云、林清、福建安明合创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及增
资协议》。
2、甲方、乙方、丙方各方确认,《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林熙明、刘倩、方炜、秦彩云、林清、福建安明合
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及
增资协议》终止,甲乙丙各方互不负违约及赔偿责任。
3、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明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及
林熙明、刘倩、方炜、秦彩云、林清、福建安明合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安明
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