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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董事会对2020年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1-04-27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

2020 年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
                                项说明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如下: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深中华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深中
华公司重整计划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公司在重整
计划中设置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期望通过资产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
盈利能力。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公司尚未引入重组方。仅通过保留销售电动自
行车的传统业务及开发销售锂电池、珠宝黄金等新业务来保持重组方注入资产
前深中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考虑到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 378.58 万元,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090.52 万元,表明存在
可能导致对深中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
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董事会专项说明:
    2012 年 5 月 11 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2 年 10 月 12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晟能源提出的对本公司进
行重整的申请。2012 年 10 月下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
字第 3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12 年 10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
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管理人。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 号决定书,
依法批准本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3 年 11 月 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6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
计划。2013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 30-1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深中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深中华破产程序。
    通过重整,公司沉重债务问题得以解决,净资产实现正值,自行车主营业
务得以保留并实现平稳发展。公司在重整计划中设置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期
望通过资产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是:
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 20 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当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目前,公司尚未有重组方。公司将继续努力通过推进重组工作,努力发展经营
业务。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