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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华A: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证券简称:*ST 中华 A、*ST 中华 B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2019 年连
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开市复牌之日起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深中华 A”“深中华 B”变更为“*ST 中华 A”“*ST 中华 B”。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1,968.91 元,2019 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86,905.64 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开市复牌之日起被实行退
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深中华 A”“深中华 B”变更为“*ST 中华 A”“*ST 中华 B”,
股票代码不变。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 2020 年度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扭亏为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主要
措施如下:
    1、继续努力推进公司重组工作,推进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以扭亏为盈为首要目标,全力推进自行车业务、锂电材料业务、珠宝黄金供应链
业务等的经营发展,促进经营业务增长,开源节流,严格控制成本。
     3、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绩效考核评价,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推
进和完善薪酬、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的改革工作,建立高效的经营团队。
     4、加强财务管理、预算管控、投资融资、税务筹划等活动,提升资金周转效率,盘
活既有资金,增加财务收益,提升财务管理效能。

     三、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与规则对照情况

     (一)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
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7,857,480.1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5,834.6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071,751.90
元;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905,230.98 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情
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1 的规定,因
净利润触及 13.2.1 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首个会计年度
审计结果表明 13.2.1 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5,834.68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071,751.90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
形。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3.2.1 条规定情形已消除,公司未触及暂停上市情形。
     2、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7 条的规定,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14.3.1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
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2020
年度不存在 14.3.11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5,834.68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071,751.90 元;营业收入为
117,857,480.17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905,230.98 元。,不存
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2020
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的情形;公司将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0 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
强制退市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
三章第 13.3 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
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董事会审议及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未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 13.3 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目前,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将根据该申
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