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取得了贵会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中华自 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2 号)。 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 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 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 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通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期间发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贵会上报了无会后重大 事项的承诺函。 2021 年 12 月 7 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 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将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届 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67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下降 152.48%。2022 年 4 月 29 日, 公司披露了《2022 年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1-3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90.40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327.3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 1 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 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之间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说明和承诺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3 月业绩变动的主要情况和原因 (一)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情况和原因 1、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 务数据和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5,246,577.95 117,857,480.17 40.21% 营业成本(元) 152,606,986.59 103,221,623.73 47.84% 净利润(元) -1,639,556.00 4,375,706.59 -137.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86,692.82 3,785,834.68 -15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548,872.83 3,071,751.90 -248.09%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673,932.87 3,942,228.96 297.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6 0.0069 -152.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6 0.0069 -152.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04% 42.01% -62.05%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 97,363,437.22 91,742,769.99 6.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918,538.16 10,905,230.98 -18.22%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21%;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6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2.48%。 公司 2021 年度盈利下降主要受毛利率下降、费用和坏账增加的影响。 2、2021 年度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1)毛利率下降的分析 202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16,524.66 11,785.75 40.21% 营业成本 15,260.70 10,322.16 47.84% 营业毛利 1,263.96 1,463.59 -13.64% 毛利率 7.65% 12.42% -4.77% 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从 12.42%下降至 7.65%,主要影响因 素分析如下: ①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自行车及零配件销售收入由 1,643.54 万元下降至 962.97 万元,毛利率下降 3.66%,主要由于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新 冠疫情的反复对经营产生的影响,加上公司因为资金压力,在市场宣传营销方面投入有 限,市场份额下降,导致自行车及零配件销售的整体收入下降,规模效益降低所致。 ②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锂电池材料销售收入由 1,340.50 万元增长至 1,974.53 万元,成本由 1,319.13 万元增长至 1,968.43 万元,毛利率下降 1.28%,主要由于 2021 年 第四季度该业务原材料锰酸锂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所致。此外,公司该业务规模相对于同 行业公司规模相比极小,规模效益本身相对较低,因此公司锂电池材料销售毛利率有所 下降。 ③2020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珠宝黄金业务销售收入由 8,706.41 万元增长至 13,291.54 万元,成本由 8,094.06 万元增长至 12,493.59 万元,毛利率下降 1.03%,由于公 司该业务盈利来源于向下游客户销售与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之间的差价,毛利率波动具有 合理性。 (2)费用增加的分析 2021 年度,公司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6.82%,主要由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增加所 致。公司 2021 年度销售费用为 330.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0.04%,主要系职工薪酬 支出及设计费用随着公司珠宝黄金业绩提升同步增加所致。公司 2021 年度管理费用为 615.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8.66%,主要系因适用新租赁准则,使用权资产折旧金 额较高所致。 (3)坏账准备增加的分析 3 2021 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179.58 万元,上升比例为 297.72%,主要系客户货款逾期,存在减值风险,导致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二)公司 2022 年 1-3 月业绩变动的主要情况和原因 1、公司 2022 年 1-3 月业绩变动的主要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2 年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1-3 月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0,246,951.40 23,163,329.56 116.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03,991.16 -211,535.36 -32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190,923.81 -211,535.36 -462.9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930,326.51 1,399,162.83 -738.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6 -0.0004 -3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6 -0.0004 -3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8% -1.96% -8.72%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1,914,520.44 97,363,437.22 4.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014,547.00 8,918,538.16 -10.14% 2022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24.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6.92%;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4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27.35%。 公司 2022 年 1-3 月盈利下降主要受毛利率下降和费用增加的影响。 2、2022 年 1-3 月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1)毛利率下降的分析 2022 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5,024.70 2,316.33 116.93% 营业成本 4,724.94 2,075.25 127.68% 营业毛利 299.75 241.09 24.33% 4 毛利率 5.97% 10.41% -4.44% 注:公司 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2022 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从 10.41%下降至 5.97%,主要系 公司珠宝黄金业务销售收入和成本增长较大所致。2022 年 1-3 月,公司珠宝黄金业务销 售收入和成本分别为 4,112.88 万元和 3,874.71 万元,毛利率为 5.79%,由于公司该业务 盈利来源于向下游客户销售与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之间的差价,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2)费用增加的分析 2022 年 1-3 月,公司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57.14%,主要由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增 加所致。公司 2022 年 1-3 月销售费用为 125.1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94.12%,主要 系其他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大所致。公司 2022 年 1-3 月研发费用为 121.54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加 41.94%,主要系子公司研发人员增加所致。 二、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经发审委审核通过。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6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2.48%, 主要受毛利率下降、费用和坏账增加等因素影响。2022 年 1-3 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90.4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27.35%,主要受毛利率下降、费用增加 等因素的影响。 发审会前,公司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做出了风险提示。 保荐机构已于《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书》中对相关情况涉及的风险因素做出 充分提示: “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自行车业务、锂电池材料业务及珠宝黄金供应链服务业务。由于 自行车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的自行车业务受到国内市场总量持续萎缩和共享单车等新型 自行车商业模式的冲击,对终端消费者需求的响应程度有限,经营面临较大压力,收入 逐年降低。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引进投资者,推动珠宝黄金供应链服务业务 5 等相关业务的产业布局。但由于珠宝黄金供应链服务业务为公司 2019 年新进入的领域, 业务处于发展阶段,在客户资源、经营管理、人才引进等各方面均需要进一步投入。如 果未来珠宝黄金供应链服务业务发展不如预期,公司将在经营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无法持续盈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亏损)分别为-159.20 万元、-718.69 万 元、378.58 万元和 136.55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净资产为 2,722.01 万元。由于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如果未来行业及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 公司存在无法持续盈利的风险。”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900.75 万元、3,861.65 万元、5,503.14 万元和 5,555.24 万元,占当期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60%、61.56%、59.98% 和 58.78%。随着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的规模也可能进一步扩 大,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公司将不仅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的风 险,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亦将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在发审会召开后,发行人已在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告的《2021 年年度报告》 和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告的《2022 年一季度报告》公开披露了发行人 2021 年和 2022 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及变动原因。 三、业绩变动是否将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21%;2022 年 1-3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24.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6.92%。公司珠宝黄金业务在新冠 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下仍实现大幅增长,在客户开发和市场拓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98.6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2.48%。在 营业收入同比上升的背景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受毛利率下降、费用和 坏账增加的影响;2022 年 1-3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40 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 327.35%。在营业收入同比上升的背景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主要 受毛利率下降和费用增加的影响。在黄金珠宝业务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搭建供应商体系 和拓展客户资源,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和内控体系建设,推进供应链系统平台搭建提升运 6 营质量效率,争取实现营业收入较大增长。在自行车及零配件及锂电池材料业务方面, 公司将对重点成熟区域组织货源、管控质量、协调运输及完善售后,保障订单业务稳定; 对其他区域,积极与客户供应商沟通合作,力争扩大阿米尼品牌的影响力,以促进订单 业务增长。同时,公司将努力开源节流,加强供应链管理和成本管控,保障业务稳步发 展。 综上,前述因素虽然对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的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不利影 响,但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 重大障碍。 四、公司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研发、生产、贸易和服务实力,有助于提升公 司品牌影响力、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从而进一 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 1-3 月的业绩波动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发审会后新增的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公司共发生一起金额较大诉讼, 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中华花园二期城 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的议案》,并披露《关于终止〈中华花园二期城市更新改造 项目合作合同〉的公告》,终止履行《中华花园二期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以下 简称《合作合同》)。 2022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22) 粤 0303 民初 3787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03 执保 498 号)等法律文书,深圳市建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中华花园二期城市更新改造项 7 目合作方,以“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对发行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1,000 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诉讼请求金额合计 3,085.90 万元。 根据该案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广东亚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说明,并经访谈代理律 师,(1)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发行人不存在应当返还保证金的情形,深圳市建郅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也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发行人终止《合作合同》符合法 律规定;(2)同时,发行人已完成《合作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符合获取项目回报收 益条件,有权按照约定获取 600 万元报酬,发行人已对深圳市建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 起了反诉,诉请其支付项目回报收益款 600 万元;(3)法院驳回深圳市建郅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该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法院尚未出具裁判文 书。 经核查,上述案件未影响公司珠宝黄金业务、自行车及锂电池材料业务的日常经营, 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的 法律障碍。 六、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与发行 人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情况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本 次 非公 开发 行申 请文 件不 存在 虚假 记 1 大遗漏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 发行人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 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3 尚未解除 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 36 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4 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 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责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 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5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6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 8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计,出具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 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7 其他情形 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业绩由于毛利率下降、费 用和坏账增加等因素出现同比下降、2022 年 1-3 月经营业绩由于毛利率下降、费用增加 等因素出现同比下降,发行人新增 1 项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发行人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3 月业绩变动情况及新增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七、公司对会后事项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 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 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规定,公司就会后事 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说明并承诺如下。 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1695 号、天职业字 [2021]25610 号、天职业字[2022]26082 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公司没有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变动主要 受毛利率下降、费用和坏账增加的影响,公司 2022 年 1-3 月经营业绩变动主要系毛利 率下降、费用增加的影响,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9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 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披露的 重大关联交易。 9、2021 年 11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注册会计师周学民、张婧颖出具《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 册会计师周学民、张婧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 性障碍。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国金证券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 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因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签字会计师轮换原因,2021 年度 签字注册会计师由 2020 年度的陈志刚、张磊变更为屈先富、邓军。上述变更对本次发 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经办公司本次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 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经办公司本次业务的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本次发行未作盈利预测。 11、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公司共发生一起金额较大诉 讼,情况如下: 深圳市建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为由对发行人 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 3,085.90 万元。该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法院尚未出具裁判文书。 10 经核查,上述案件未影响公司珠宝黄金业务、自行车及锂电池材料业务的日常经营, 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的 法律障碍。 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在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发生重大 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公司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实质性影 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 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 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 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 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规定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 项发行条件。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李 海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