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2月)2023-02-18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并审
核公司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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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求召开会议,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尽快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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