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11-0578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 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 5 月 23 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 16 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永峰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89,086,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67%。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58,505,51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的 58.67%。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30,580,585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 数 44.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1 同意 89,086,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 权股数 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8,505,515 股,占出席大会的 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 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2、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9,086,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 权股数 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8,505,515 股,占出席大会的 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 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9,086,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 权股数 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8,505,515 股,占出席大会的 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 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4、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326,231元,扣 除少数股东损益-1,731,989元及所得税费用-44,704元后,净利润为人民币4,102,924 2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合计-98,665,017元。公司本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9,086,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 权股数 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8,505,515 股,占出席大会的 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 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5、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年。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9,086,1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弃 权股数 0 股。 (2)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58,505,515 股,占出席大会的 A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3)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30,580,585 股,占出席大会的 B 股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另外,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请见 2011 年 4 月 29 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东律师、余俊福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 3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