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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冠A:独立董事关于出售房地产议案的事先认可函2013-10-11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房地产议案的事先认可函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出售房地产的
议案》,我们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
    (一)、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中冠印染(香港)有限公司位于香港九龙长
沙湾道 889 号华创中心 1801-1804 室的房产,是公司为实现 2013 年度扭亏为盈
的目标,通过出售公司房产,公司可盘活固定资产。
    (二)、公司房地产的出售定价标准是有合法资质的香港及国内房地产评估
机构评估的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该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锦梅   金立刚 沈松勤


                                       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