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冠A: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4-02-28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14]00115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1-2
项说明
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出 具 带 强 调 事 项 段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14]001157 号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中冠”)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14 年 2 月
26 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14]001429 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深中冠印染厂已于 2007 年 3 月停产
并遣散了大部分员工,公司目前仅有少量房产出租业务。
深中冠控制的五家子公司目前均已停止经营或者依靠房产出租
维持日常运作。深中冠 2007 年拟用部分机器设备投资南京东亚纺织
印染有限公司,该项投资计划一直未实施。2012 年 6 月 4 日,深中
冠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关于投资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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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4]001157 号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项目的合同、协议。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深中冠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我所就上述情况在审计报告中进行了强调说明,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说明涉及的事项没
有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海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春祥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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