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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16-03-04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6-01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1 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

见》、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经各方协商,为加快公司医疗产业布局,

促进三门峡市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一体化的实施,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药控股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药控股”)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就三门峡市中心医院西院区建设

项目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国药控股三门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药控股三门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瑛
    住      所:三门峡市文明东路 2 号(石油公司综合楼东部)
    主营业务: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
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批发;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消毒用品、日用
百货、玻璃仪器、教学仪器、会展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汽车租
赁、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药控股三门峡有限公司由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70 万

                                     1
元,三门峡达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 330 万元。国药控股三门峡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为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河南省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崤山路,法定代表人赵光煊。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院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
等”医院及国家爱婴医院,也是目前三门峡市规模最大的现代化综合医院。
    医院设有 62 个临床科室,12 个医技科室,拥有儿童医院、脑病医院、肿瘤
医院、心血管病医院、骨科医院、妇产医院 6 个专科医院。心血管内科是省级临
床医学特色专科,拥有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新生儿重症救护、肿
瘤内科、骨科、神经外科、妇科、普通外科、麻醉手术科、儿童康复科、肾病内
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耳鼻喉
科,共 19 个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 ;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科、
病理科、输血科共 5 个市级医技重点专科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意向
    1、一期项目:原党校资产置换项目,预计资金需求伍仟万元。
    2、二期项目:三门峡市儿童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 4,995.45
平方米(合 7.5 亩)。设计地上 9 层,地下 2 层,总建筑面积五万余平方米,设
置床位 800 张,主要为住院用房,工程预算壹亿伍仟万元。
    以上两期项目总投资约为贰亿元。
    (二)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
    1、签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向三门峡市中心医院账户转入项目定
金叁仟万元,后续建设、医疗器械等资金全部由公司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对应资
金需求负责及时投入(除国家投入资金外的缺口部分)、否则视为公司违约。具
体事项与政府签定有关合作协议后,在政府合作框架下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2、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授权公司与国药控股为其独家药品、耗材配送商,同
时各方将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逐步扩大合作范围,包括药品、耗材、设备租赁及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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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消毒供应等全供应链服务。具体执行由国药控股三门峡有限公司与神州长城
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新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
       3、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同意在二期项目中拿出一定床位与公司和国药控股共
同经营和打造高端 VIP 病房,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广泛开展合作。
    4、项目投入使用后,乙方在十年内向甲方分期偿还项目总投资,具体偿还
办法双方另行协商。
       5、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各方最终未达成正式合作协议,三门峡市中心医
院应于公司书面向其出具本项目放弃合作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退还至
公司账户(无息)。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决纠纷。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是达成合作的基础,具体合作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通过与国药控股、三门峡
市中心医院的合作,能够拓展公司医疗产业服务范围与领域,完善公司医疗产业
布局,为实现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目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该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由于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具体合同签署与项目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国药控股、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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