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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独立董事关于转让神州长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1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神州长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转让神州长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拟

将其持有的神州长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长城投资

基金”)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神州大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大略”),

转让价款为 100 万元人民币。神州大略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陈

略先生,因此,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神州长城投资基金的实缴资本为依

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

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二○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