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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7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长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审阅

了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核查,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任职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我们认为任职人员李

尔龙先生、梁荣先生、田威先生、汪哨骏先生、唐先勇先生、崔红丽女士、冼志

娟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经审阅,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3、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聘任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被担保对象神州长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下属公司,公司对

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授信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与项目

建设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为其授信业务提

供担保。

                                    独立董事: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