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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关于签署延津县民生路棚户区改造及会展中心建设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7-09-27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7-08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延津县民生路棚户区改造及会展中心建设PPP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能否实现合作以及实现正式合作的具体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本着优质高效、快速推进的原则,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与延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延津县

民生路棚户区改造及会展中心建设 PPP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

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内容简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延津县民生路棚户区改造及会展中心建设 PPP 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大块:1、民生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

面积 170.63 亩,总建筑面积 178170.50 ㎡,包括,住宅楼、配套商业用房、公

共配套设施、一座小学和幼儿园;电梯、变配电、热力、燃气、消防、小区智能

化等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景观绿化、停车场、道路硬化铺装、大门、围墙、给

排水、供电、热力、燃气、信息及智能化等辅助工程。2、会展中心建设项目总

占地面积 20.86 亩,总建筑面积 21744 ㎡,包括,一层设置博物馆与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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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设置配套办公用房;二层设置规划成果展示中心,同时设置一部分办公用房;

三层科技馆及附属办公用房;四层图书馆,配套阅读区,办公用房及大型会议室。

    (二)总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 98239.22 万元。

    (三)合作模式:采用 PPP 的方式进行项目的运作。

    1、项目公司组成:延津县人民政府授权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为项

目的实施结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同时指定延津县城市投资开发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与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本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

的 20%(19647.84 万元)计算,其中:政府出资 6000 万元,占股份 30.5%;中

选社会资本方出资 13647.84 万元,占股为 69.5%。之后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

作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 78591.38 万元,占总投资的 80%。

    2、合作范围:政府方负责本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

设、运营维护、移交。

    3、合作期限:18 年,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5 年。

    4、回报机制:项目回报方式采用政府付费模式。

    其中项目合理利润率不大于 6.5%,年度折现率不大于 5.5%。

    政府付费在建设期不支付,运营期开始每年支付一次。

    5、项目回报方式保障:甲方负责将政府付费支付义务纳入延津县各年度财

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并取得人大决议批复文件,在约定运营期内,甲方按

照 PPP 合同的约定按年度将政府付费支付给项目公司。

    6、项目入库级别:甲方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入库等工作,确保本项目

至少纳入河南省财政厅 PPP 项目库。

    二、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牵头落实项目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建设、征地、拆迁等)办理、入库手

续办理等相关事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甲方负责书面委托乙方组织人

员、设施进场,甲方确保政府部门及群众不对项目施工设置障碍,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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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甲方需要乙方按上述第 2 条提前进场施工,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后 60

天内完成本项目的 PPP 招标手续。

    (二)乙方职责

    1、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入库相关手续。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指派

专人协助甲方推进项目前期入库手续准备工作。

    2、乙方在 PPP 项目中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企业等相关优惠政策。

    三、合作结果

    (一)乙方中标

    乙方参与 PPP 投标且中标后,甲方指定实施机构与乙方签订 PPP 合同等相关

文件,相应后期合作以签订的 PPP 合同文件执行。

    乙方中标后,前期垫付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咨询服务费、已完

成项目工程费和财务费用等)均应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向乙方支

付前期垫付费用。

    (二) 乙方未中标

    乙方参与 PPP 投标但未中标的,甲乙双方对项目已完工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 30 天内完成结算与支付,在甲方支付完全部结算款后 15 日内乙方将施工场地

移交给项目中标单位。对乙方全部已完工工程产值和为项目实施发生的所有费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与措施费、进退场费),双方予以结算。

    四、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框架协议项

目的顺利实施将切实提升公司 PPP 项目建设能力,并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

润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合作的基本框架以及基本原则进行了约定,但能否

顺利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

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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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
述框架协议的顺利完成,但能否实现合作以及实现正式合作的具体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延津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延津县民生路棚户区改造及会展中心建设

PPP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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