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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2018-01-20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8-007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19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拟发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

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

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金所”)挂牌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本

次债权融资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计划安排如下:

    一、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基本方案

    1、债权融资计划基本方案

    (1)融资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融资期限

    不超过3年;

    (3)发行人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价格及利率

    发行价格按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发行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方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

    北金所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金所备案有效

                                     1
期内择机一次或多次发行;

    (7)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代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权融资计划;

    (8)主承销商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情况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不设担保;

    (10)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1)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以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2、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基本方案

    (1)融资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融资期限

    不超过3年;

    (3)发行人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价格及利率

    发行价格按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发行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方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

    北金所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

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多次发行;

    (7)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代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

    (8)主承销商

                                     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差额补足承诺

    发行人对本次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提供差额补足承诺;

    (10)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以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

资计划相关事宜的事项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顺利发行,董事

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

划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

    1、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备案、挂牌、募集资金

账户开立等相关事宜;

    2、签署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所需的必要的文件、合

同及协议;

    3、根据监管部门意见、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的变化情况,在备案有效期和

备案额度内择机确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利率等具体事项;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对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挂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

本息兑付等事宜;

    5、聘请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服务费用;

    6、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和应收账款债权

融资计划有关其他一切事宜;

    7、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和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审议程序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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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

案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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