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陈略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后事项之经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03-20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与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陈略



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期后事项之




     经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零一八年三月




               1
                     经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于中国深圳市签署:


甲方: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董炳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乙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陈略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白石岗葵鹏路 26 号


丙方:陈略
身份证号码:44082119700405361X
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凤凰南路 1090 号市水产总公司


(以上各方,单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鉴于:

    1、甲、乙、丙三方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
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后事项之经济补偿协议》 以下简称“主合同”),
就甲方对南华印染所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宗地为 T104-0054、用
地面积共计 20,032.1 平方米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向乙方进行经济补偿的相关
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

    2、主合同签署后,乙方已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经济补偿
协议及股东承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特就主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署本

                                    2
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对主合同第 5.4 条款的变更

    1.1 主合同第 5.4 条约定:

    5.4 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框架协议项下原《承诺函》的终止
效力维持不变。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删除主合同第 5.4 条款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2.1 除删除主合同第 5.4 条款外,主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甲、乙、丙三
方应继续履行该等条款的约定。

    2.2 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框架协
议》、主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外,甲、乙、丙三方之间或任何两方之间不存在其他
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协议安排。

    2.3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