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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8-063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业务通知
的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
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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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
中增加相关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
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
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7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
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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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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