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布如
下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陈略先生、李尔龙先生、梁荣先生、何艳君女士、彭立志先生、梁
勇先生、牛红军先生、江崇光先生、于海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牛红军先生、江崇光先生、于海纯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