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 神州B 公告编号:2018-142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公司
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收到江西省高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赣民初 128 号的《起诉状》(具状人:中江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裘强
注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26 楼
被告一: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略
注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白石岗葵鹏路 26 号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尔龙
注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合六街 2 号
被告三:陈略
3、诉讼起因及民事诉讼状请求
2017 年 8 月,公司与中江信托签署《中江国际金鹤 276 号神州长城股份
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 3 亿元,分期发放,
每期发放的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神州国际及陈略为上述贷款签署《保证合同》,
神州国际与中江信托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另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均
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信托贷款共计 3
亿元。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江信托送达的《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宣
布借款人神州长城的债务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全部未偿债务
1
(本金 3 亿元,利息 1,038.31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因公司未能及时偿还上述贷款,遂被中
江信托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中江信托出具的《起诉状》,原告请求:1、判令“中江国际[2016
信托 399]第(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根据该合同签订的其他业务合
同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立即提前到期;2、判令神州长城立即偿还本金 3 亿元、
利息 12,386,825.17 元;3、判令神州长城支付违约金 1500 万元;4、判令由神
州长城承担中江信托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律师费、差率费及其他;5、
判令神州国际、陈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6、判令中江信托对《应收
账款质押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神州长城、神
州国际、陈略承担。
二、案件的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就上述债务事宜正积极沟通以寻求解决方案,上述债务预计可能
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具体金额将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8)赣民初 128 号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