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神州B 公告编号:2018-147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2: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 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尔龙先生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8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 1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673,261,15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44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672,700,05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11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56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 0.0330%。 (二)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672,811,152 股,占公 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04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672,700,052 股, 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96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11,100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三)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450,0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450,000 2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陈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4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1.02.选举李尔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4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1.03.选举梁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4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1.04.选举何艳君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5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1.05.选举彭立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4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1.06.选举梁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65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陈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309,577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56%。 1.02.选举李尔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309,577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56%。 1.03.选举梁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309,577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56%。 1.04.选举何艳君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309,578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56%。 1.05.选举彭立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309,577 股,占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56%。 1.06.选举梁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309,588 股,占参加本 3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牛红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5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2.02.选举江崇光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55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2.03.选举于海纯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72,700,066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牛红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78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56%。 2.02.选举江崇光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578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56%。 2.03.选举于海纯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309,589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晓明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 672,700,056 股,占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3.02.选举庞蔼生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 672,700,067 股,占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晓明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 1,309,579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57%。 3.02.选举庞蔼生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 1,309,59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4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张磊律师、王碧青律师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