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1-16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仔细审阅了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后,鉴于公司上一届经理
层任期届满,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尔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彭立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聘任梁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春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聘任崔红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方献忠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牛红军 江崇光 于海纯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