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9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长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审阅了
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未投入的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
于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牛红军 江崇光 于海纯
2019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