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9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已事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材料,并就上述议案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材料,该所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请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牛红军 江崇光 于海纯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