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神州B 公告编号:2019-016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下午2: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 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尔龙先生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1、截至2019年2月1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584,225,15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1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84,135,15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6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 0.0053%。 (二)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584,225,156 股,占公 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01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84,135,156 股, 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6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三)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及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反对(股) (%) (%) (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4,225,156 584,225,156 100% 0 0% 0 (%) 其中:A 股股东 584,225,156 584,225,156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0 0 - 0 - 0 - 与会中小股东 90,000 90,000 100% 0 0% 0 0% 其中:A 股股东 90,000 90,000 100% 0 0% 0 0% B 股股东 0 0 - 0 -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反对(股) (%) (%) (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4,225,156 584,165,156 99.9897% 60,000 0.0103% 0 (% 584,225,156 584,165,156 99.9897% 60,000 0.0103% 0 )0% 其中:A 股股东 3 B 股股东 0 0 - 0 - 0 - 与会中小股东 90,000 30,000 33.3333% 60,000 66.6667% 0 0% 其中:A 股股东 90,000 30,000 33.3333% 60,000 66.6667% 0 0% B 股股东 0 0 - 0 -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反对(股) (%) (%) (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584,225,156 584,165,156 99.9897% 60,000 0.0103% 0 (% 584,225,156 584,165,156 99.9897% 60,000 0.0103% 0 )0% 其中:A 股股东 B 股股东 0 0 - 0 - 0 - 与会中小股东 90,000 30,000 33.3333% 60,000 66.6667% 0 0% 其中:A 股股东 90,000 30,000 33.3333% 60,000 66.6667% 0 0% B 股股东 0 0 - 0 -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林文捷律师、张磊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4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