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审阅了本次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 案》,经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没有经过规定的审批流程情况下,且未采取有效 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不合规行为,以后应杜绝此类事件的发 生,切实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保护股东的利益。因上述借款已归还,公司已经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同意将本次补充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牛红军 江崇光 于海纯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