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9]第 2333 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现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专业判断,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 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提及的内容,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