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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长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神州B   公告编号:2019-044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向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关于对神州长
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1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
正决定”),要求公司对责令改正决定中涉及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公告
编号:2019-02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1)。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规定,按照深圳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公司拟将收入成本跨期及未
纳入核算的成本费用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同时,为保证历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公允性,公司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了自查,并与年审会计师一同对以前年度披露
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梳理,拟对相关事项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1、公司 2017 年度确认柬埔寨项目有关索赔收入,其中 1,129,040.74 美元
(折合人民币 7,377,378.00 元)索赔款的甲方实际书面确认时间为 2018 年,收
入确认存在跨期的情况。该项目及柬埔寨另外 2 个项目在核算中,未按照实际工
程进度进行收入成本核算,将应在 2016 年确认的收入成本计入了 2017 年度,
导致 2016 年度营业利润少计 1,200 万元。
    2、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存在以员工名义开设的账户并用于支付员工
工资等成本费用的情况,其中 2016 年度涉及金额 198.85 万元,2017 年度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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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5.29 万元。导致 2016 年度少计成本费用 198.85 万元,2017 年度少计成本费
用 385.29 万元。
    3、本年度税务稽查中发现公司 2017 年度列支的施工成本部分取得的发票
不合规,包括不合规增值税普票、外省情报增值税普票、失控增值税专票,票面
金额共计 4,293.13 万元,导致公司 2017 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少计 643.97 万元。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事项名称         是否影响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金额

       赔收入跨期           否
      收入成本跨期          否
                                          2018 管理费用     +5,841,400.00
   个人卡支付成本费用       是
                                         2018 其他应付款    +5,841,400.00
                                           2018 所得税      +6,439,691.12
     不合规成本发票         是
                                          2018 应交税金     +6,439,691.12

    三、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鉴于上述会计差错事项金额不具有显著重要性,对公司相关时点资产负债情
况及相关期间损益的影响较小,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上
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五、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应切实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
务管理,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基础上夯实财务核
算质量,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应切实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确保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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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费用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基础上夯实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深圳证监局的整
改要求,并与年审会计师一同对以前年度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梳理,有
利于提高公司未来会计信息质量;公司应切实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
管理,确保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基础上夯实财务核算
质量。同意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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