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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神城:关于补充审议为PPP项目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144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为PPP项目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
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中标了扶沟高铁片区项目,该项目为 PPP 项目,
项目总投资 65253.21 万元。项目公司神州长城(扶沟)高铁片区投资有限公司
由公司和当地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持股比例 60%,政府持股比例 40%。2017
年 5 月,公司与扶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订《扶沟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项目合同》。
    2018年4月18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神州长城(扶沟)高铁片区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等相关协议,与项目公司及差额补足义务人神州长城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信托的发起人和委托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银行”),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交付信托资金5.2亿元,设立了“中原信托扶
沟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由委托人指定用于向神
州长城(扶沟)高铁片区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规模5.2亿元,贷款
期限15年,贷款利率8.0%/年,按季付息,分期还本,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公司承
建的扶沟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建设,贷款资金由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康平路支行监管使用,项目公司以扶沟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项


                                     1
下对扶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享有的本金额为115,723.95万元的应收账款
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担保。
      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国家金融政策调整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经公司与政府
方协商,双方决定友好终止该PPP项目,同时解除项目合同。目前,项目公司5.2
亿元融资款中,已归还银行1.5亿元,通过工程预付款公司已收取1.9亿元,支付
征拆补偿款、总包分包商工程款、贷款利息等15,057.45万元,项目公司融资款
账户余额为2,942.55万元(待项目公司清算完成后,余额将归还银行)。
      目前,公司、政府及银行已开展三方谈判,争取解除上述担保事宜。
      考虑到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为确保融资款尽快顺利到位,由于公司管理疏漏,
在没有经过必须的决策流程情况下,且未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公司相关人员
与中原信托签署了上述协议,为弥补管理差错,完善流程,公司于2019年10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为PPP项目
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提
供担保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神州长城(扶沟)高铁片区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河南省扶沟县花园路南段公路局综合办公楼三楼
      4、法定代表人:潘国强
      5、注册资本:13050.6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扶沟县高铁片区基本设施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1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60%                      7830.39
  2            扶沟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40%                      5220.26
                    合计                                  100%                 13050.65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财务状况:

      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
2018 年度       674,441,589.86   543,913,423.42   130,528,166.44   0.00     2,269. 78    1,702. 33

2019 年三季度   525,238,963.66   394,582,412.29   130,656,551.37   0.00   128,384.93    96,288.70

            10、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显示,该公司非失信
       被执行人。
            三、差额补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债务人:神州长城(扶沟)高铁片区投资有限公司;
            3、差额补足义务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4、差额补足义务:债务人因任何原因未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
       偿付任何一笔或一期应付资金的,债权人有权向公司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公司履
       行差额补足义务。
            5、差额补足金额=中原信托主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中原信托应收款项-中
       原信托已实际收到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中原信托应收款项。
            6、担保期限为180个月,自第一笔贷款发放之日(即2018年4月19日)起
       算。
            7、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
       金、资金占用费、债权人实现债权费用等;
            8、费用承担:因与本协议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等而产生的费用,
       以及在乙方未按时、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情况下,中原信托为实现相关权利
       而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公告费
       等所有费用,均由神州长城承担。
            9、违约责任: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中原信托有权通过法
       律程序向公司进行追索,并要求公司以其应付未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
       之一的标准向中原信托支付违约金,直至公司完全履行了差额补足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22.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5.04%。除上述情况
       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16.65亿元、涉及
       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约7.76亿元。
            五、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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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启动问责机制。拟对上述业务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
    2.开展督导谈话。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与资金管理业务
有关的业务管理岗位、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督导谈话。进一步强调:相

关人员的职责是由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有关的规则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所确定的,
各岗位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资金借支必须按
照公司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任何人员均不得超越自己的岗位职责、业务范围
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批;识别和界定业务办理是否符合规定是业务管理岗位的职责
和权限,对于不符合管理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必须拒绝,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开展内控培训,从源头杜绝。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业务关键岗位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对上市公司独立性、财务资
助、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认识,提升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规范
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4.持续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持续加强对信息
披露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其规范意识和职业素养,通过建设程序化的信息披露
流程,对拟披露内容进行复核、审批,以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
    5.持续加强对分(子)公司的培训和管理。公司已制订《子公司经营机构
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分(子)公司及时向

公司汇报重大信息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
    6.公司、政府及银行已开展三方谈判,争取早日解除上述担保事宜。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未经相关决策程序审批的情况下,且未采取有效风
险防范措施,对外提供担保,属于不合规行为,以后应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切
实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保护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签署未经公司正常审批流程,
公司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同意将本次补充审议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江崇光认为:公司在未经必须的决策程序审批,且未采取有效
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提供担保,属于不合规行为,鉴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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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建议待其出具调查结果后进行整改。故本人
对此议案投反对票。
    八、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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