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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神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154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2: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15:00至2019年11
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神州长城大厦一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
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略先生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1、截至2019年10月23日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能亲自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
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
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股份 647,188,90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9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639,536,58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58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54 人,代表公司股份
7,652,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 0.4506%。
    (二)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8 人,代表股份 646,536,702 股,占公
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724%。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639,536,589 股,
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股份
7,000,113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80%。
    (三)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652,200 股,占公司 B 股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2%。


                                   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652,2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2%。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647,188,902   644,794,562   99.6300%    2,394,340    0.3700%            0         0%

其中:A 股股东     646,536,702   644,142,362   99.6297%    2,394,340    0.3703%            0         0%

      B 股股东        652,200       652,200       100%             0         0%            0         0%

与会中小股东         7,652,313     5,257,973   68.7109%    2,394,340   31.2891%            0         0%

其中:A 股股东       7,000,113     4,605,773   65.7957%    2,394,340   34.2043%            0         0%

      B 股股东        652,200       652,200       100%             0         0%            0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律师姓名:张磊律师、巩香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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