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神城:关于新增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159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及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及全资子公
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控股股东收到由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京 02 民初 756 号的《民事起诉状》(具
状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具体内容如下:
1、案由:追偿权纠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责人:刘红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27 号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友元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合六街 2 号
被告二: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略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白石岗葵鹏路 26 号
被告三:陈略
3、诉讼起因及民事诉讼状请求
根据原告出具的《民事起诉状》:2017 年 11 月 13 日,神州国际与中信银
行签订《保函授信额度协议》,约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20,000,000 元;适用范
围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授信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保证金为每次申请开立保函时,须按照申请开立保函金额的 35%
交纳保证金等。同日,神州长城与陈略分别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上述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受益人 Oxley Gem (Cambodia)Co.,Ltd 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通过代理行 BANK OF CHINA(HONG KONG),PHNOM PENH
1
BRANCH 向原告中信银行索赔,要求中信银行按照履约保函的约定向其支付
14,000,000.00 美元;原告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向被告一寄送了《通知函》。截
至 2019 年 8 月 7 日,原告尚未收到被告一应补交的保证金。依约,原告已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赔付保函金额 14,000,000.00 美元,并支付代理行服务费 2.81
万美元。2019 年 8 月 13 日,原告按照索汇牌价 7.081,扣除神州国际保证金人
民币 48,481,922.44 元;最终原告实际发生垫款金额为 50,851,053.67 元。因三
被告未按照《保函授信额度协议》约定清偿原告保函垫款,遂被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神州国 际立即支付原告保函垫 款本金人民币
50,851,053.67 元以及自 2019 年 8 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2)判令
被告一神州国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500,000 元;3)判令被告二神州长城、被
告三陈略对诉讼请求 1)2)项中被告一神州国际的全部致癌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暂未开庭审理。
二、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前期已发生
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其重大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分别
披露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19-015、2019-018、2019-019、2019-020、
2019-026、2019-032、2019-036、2019-050、2019-051、2019-054、2019-061、
2019-075、2019-076、2019-080、2019-083、2019-091、2019-096、2019-100、
2019-106、2019-132 号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相关
法律文书,现将相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序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被告/被申请人 披露时间
号 基本情况 (万元) 裁进展
2
被告一(出票人、承兑人):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8 日《关于收到<民事
深圳市益安保理
被告二(收款人、背书人): 一审判决 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
1 有限公司票据追 600.15
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 结案 2019-051);2019 年 8 月 28 日
索权纠纷案
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被告三(担保人):陈略
2019 年 6 月 27 日《关于收到<仲
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北京中兴国基商 2019-080);2019 年 8 月 28 日
2 贸有限公司购销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52.66 裁决结案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
合同纠纷案 年 8 月 29 日《关于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106)
2018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上《2018 年半年报》中;2018
年 9 月 14 日《关于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
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第一被申请人:神州长城股份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关于对深圳
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
李巧丽借款合同 第二被申请人:神州长城国际 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3 16,192.92 执行中
纠纷案 工程有限公司 52019 年 2 月 20 日《关于对深圳
第三被申请人:何飞燕 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第四被申请人:陈略 (公告编号:2019-019);2019
年 4 月 30 日《2018 年年度报告全
文》;2019 年 8 月 28 日《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 年 8
月 29 日《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3
2019-106);2019 年 10 月 21 日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
(二)案件具体进展
1、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9 月 30 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 0307 民初 3394
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1)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 1000 万元
及利息。
2)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盛泰宝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支付邮寄费 220 元。
3)被告陈略对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陈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原告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84707.16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89707.16 元,由原告负担
3396.16 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86311 元。公告费 260 元,三被告负担。
2、北京中兴国基商贸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具体进展
2019 年 11 月 8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京仲案字第 2779 号裁决书,
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1502665.65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 1502665.65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 2019 年 1 月 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的利息为 23818.28 元;
本案仲裁费 38236.43 元(已由申请人全部预交),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38236.43 元。
3、李巧丽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9 年 10 月 8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 03 执 65 号
之三《网拍告知书》,内容如下:
4
申请执行人李巧丽与被执行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何飞燕、陈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二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略持有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简称:“*ST 神城”,证券代码:000018,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
股)无限售流通股 39877962 股。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仲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裁案由 进展 (万元)
被告一:张春来
建设工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
程分包
1 魏永江 工程有限公司 暂未开庭 315.49
合同纠
被告三:秦皇岛金士国
纷
际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申请人一:重庆迎龙环湖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蹇家边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三: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苟家嘴村民委员会
合同纠 申请人四: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武堂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神州长城股
2 暂未开庭 100.00
纷 申请人五: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清油洞村民委员会 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六: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龙顶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七: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石梯子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八: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双谷村民委员会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
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程施工 被告:三亚华创七星房
3 傅明金 暂未开庭 1,308.87
合同纠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纷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海
南有限公司
5
合计 1,724.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主要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债务预计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
影响。由于部分未结案案件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的金额有
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
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以上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