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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赤湾A: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财务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6-10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财务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财务公
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
3.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 设立财务公司的申请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司应依法建立
   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风险处置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务公司合
   法、高效、安全运作。




                                       独立董事:李悟洲 郝珠江 张建军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