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股东回报规划2012-08-03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
监督机制,积极践行回报社会、回报股东的股权文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和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
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的指示精神,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特制定本公司股东回报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项目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中期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 外资股的利润分配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的确定,应当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